5/03/2007

GOOD IDEA:立法规定卡车停车让路

从吉隆坡回去昔加末的老家,我必定要行走联邦公路。我国许多的严重夺命车祸,都是在这种马路上越车时发生,好像两头公牛头对头猛撞,lembu pun mati!所以大马政府近年来在几个公共长假期间,禁止罗里在马路上行驶,想必是要减低危险越车的次数,进而预防更多的夺命车祸。

试想整十辆轿车排队在一辆大卡车后头慢吞吞行驶,其中肯定会有人经不起耐性的考验,而冒险进行危险越车的活动。如果遇到好心的卡车叔叔,他会在你前方打信号示意:右灯表示不可越车,左灯则代表可以马上越车。这时你或许会希望这辆卡车停到路边,让路给后头的“车队”。

其实,我国交通部大可立法规定:行驶在联邦公路上的卡车,必须停车让路给超过十辆车的“车队”,以防止危险越车。如此一来,政府就不必去禁止罗里在马路上行驶了。

把此建議帶進國會立法的議員﹐必定會因為救人性命而有好報﹕多子多孫(全中狀元)﹑長命百歲(無疾而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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