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/30/2012

TomYam:与常识无关

我家隔壁正在扩建装修,今早把我的厨房墙壁凿穿了一个洞,对方答应会把洞补好,但却没提到会把整面墙的漆重油。我不放心,就给我所认识的几位议员朋友发SMS询问该如何处理,以下是他们的答覆:

州议员(1):当然是要求赔偿,难道还要送礼答谢?
州议员(2):告他?好邻居不好告,合理赔偿了事。你可乘机装修?
市议员(3):请隔壁的帮你补回,如果对方没有补回,去市议会投诉!
州议员(4):叫他赔就是啦common sense


看了三位州议员的答覆,我才知道原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,这可不是一般人所谓的“常识”啊,其中牵涉到法律和条例的问题,并不是想当然的事。

我接下来又再发出进一步的问题:“如何决定赔多少?需要报警吗?”收集回来的答覆令人大开眼界:

州议员(1):先报警备案。找工程师或承包商估价。
州议员(2):不赔才报警。一定要拍照片。
市议员(3):请对方修好回原本的样子就好,此事和警方无关!
州议员(4):小针你也是读书人,你应该清楚这些问题,你应该自己决定和解决。


从以上这些答覆中,可以看出州议员(1)的身份是位律师,行事作风Law-By-Law跟足规矩走,而州议员(2)是经验老练、做事圆滑的政治人物,州议员(4)则好像对我个人存有一些成见,害得我必须向她澄清我并不熟悉法律条例,与我的“常识”无关。

其实,由于人类社会存在着太多不同“自以为是”的意见和看法,公有公理、婆有婆理,所以我们才需要一套法律来作为行事的根据准则,否则天下就会大乱。

而我基于“法治精神”,向接触过法律条例的议员们提出咨询,却问出了一番道理来,真是意外的收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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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:

At 1:29 上午, Blogger It is about News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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