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权(5):爬格子不如加入监察院
张作锦是谁?我不认识。龙应台是谁?我倒听说过,是放火烧芭的女人。
张作锦写了篇文章《龙应台监委去就大揭秘》,揭露龙应台拒绝被推荐委任监察院委员的内情,并顺便批判龙应台“选择保留一枝独立的笔”之理由。
张讥笑龙写的文章,其他很多“独立的笔”也在写,但政客有半点收歛、台湾有半点进步吗?当然,很多旁观者如我都会不同意这种“气话”,毕竟龙应台文章的影响力是有目共睹的。
不过,张作锦接下来所说的话就有点“大”道理:“5万字掷地有声的宏文,恐怕赶不上监委5千字的弹劾书。”
后来事情的发展如何,我就不是很清楚了。
标签: 民主五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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