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/06/2008

改朝换代(5):双倍增加县市议员的“酬劳”

我不晓得县市议员和国州议员,是否应该是“专业”的政治工作者,还是“业余”或“Part-Time”及“不是100%认真”的政治工作者。

从过去多年的经验来看,县市议员这等“业余嗜好”比较像是每年颁发一次的勋章,专门用来慰劳那些为党卖力的“有功人士”,间接导致国州议员要降级去解决地方上的民生问题

如果人民想要有效率的“人民代表”来为民服务,RM500的“津贴”是不足以让议员们放下全副精神在地方政府的岗位上。

区区那几百块钱的“酬劳”,似乎是在告诉大家:当县市议员是门“亏本”生意,又或者是出力又要出钱的“奉献”,除非是可以通过议员的职权从各方面捞到一点“肥水”

我就“多少的津贴才算是合理的酬劳”这个问题,向曾在1960年代担任过议员的祝俊雄先生询问当年的津贴数额。他披露,当时的州议员及县市议员,每月各别可领取RM250以及RM100。

若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雪州的县市议员津贴,与州议员现有的大约RM4000月薪来比较,那些县市议员理应每月获取RM1600而非现在的RM500之“酬劳”。

老实说,RM1600现在也只足以支持一个县市议员的“清淡”生活。就不晓得黄家定是否同意,堂堂正正做人、清清白白为官是要背起十字架来吃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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