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27/2008

GOOD IDEA:225宵禁

我国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已进入人人自危的程度,这是大家公认且不容质疑。我们从每日的新闻报导中或许会发现到,罪案的发生频率是有其一定的时段,通常都在凌晨两点至五点,即Two to Five (225)。

日前,一间银行的提款机就在凌晨三点半被土制炸药爆开并取走3万令吉;YB郭素沁的祖屋在一个月前也是在凌晨接近三点时遭扔汽油弹。我本身在安邦-蕉赖区的住家后门,也在两个多月前的凌晨时分被强行撬开。

我曾经有一段日子有早睡(早上才睡)的习惯,所以从路上的车流以及24小时咖啡店的顾客量,发现到“225”的本地特殊情况。许多夜猫子都是在凌晨两点准备入睡,我的这个部落格的访客记录就可证明这点,而许多回教徒则在凌晨五点左右出门到回教堂祈祷。

我们是可以轻易理解何以那些犯罪份子,选择在人们都进入梦乡之际造案,但是,我们却不明白为何要容许这些不良份子,在一天中“最危险的时段”到处走动而不是在家里休息呢?这就是我要在这里建议我国政府实施“宵禁”的理由所在。

为了在现阶段恢复及维持我国应有的社会治安,我想,牺牲人民(极少数夜猫子)的一点个人自由,以便在凌晨两点至五点实行“225宵禁”是情有可原,并预料将会获得大多数人民的全力支持。

后记:有朋友认为“宵禁”是侵犯人权。我想知道,到底他是在维护善良老百姓的性命与财产,还是偏向维护坏人的基本人权呢?我迷惘。

4 Comments:

At 11:35 上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That would be a gross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.

Wong

 
At 9:36 下午, Blogger 小针 said...

当你的家人半夜被劫杀、唯一的代步车子半夜被人偷走、你还会说这种风凉话吗?

 
At 12:22 下午, Blogger Kok Keong said...

每个人都有他们自己的看法。
小针的建议也不错,避免更多的人民受遭殃。

 
At 12:22 上午, Blogger 小针 said...

最近农历新年期间看到至少两宗老人半夜在家被劫杀的案件,真是叫人忍无可忍了!!!

若出钱请外劳当住宅区保安,外劳极可能变成帮凶;若要居民轮流半夜当RUKUN TETANGGA看更,恐怕又会影响白天的工作,相信没多少人会长期的配合。

我的看法是希望国会立法硬性规定,警方在一些罪案黑区如我的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,半夜两点到五点设立路障检查出现在路上的可疑分子。


政府的责任是保护好公民的人身安全,而非去捍卫犯罪分子的个人自由;所以,并没有人会天真的去反对把罪犯监禁起来。同样的道理,宵禁也是一种“防范性”的措施,以免罪案发生在自己身上时,才来后悔当初为了盲目捍卫人权而反对宵禁。

人权与个人自由并非是绝对的,必须受到限制以免危害到其他人的安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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