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mYam:把死刑定为贪污的最高刑罚
Offensive Degree: 3 Stars
最近这几天,我在思考如何追讨贪官污吏汇出国外的钱财,结果发现惟有采取死刑来对付,才有办法迫使他们把钱拿回来赎罪。
若说死刑不人道的话,那些因为贪污而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官吏,例如放走毒贩的警官,是否应该承受最严厉的惩罚呢?
一旦要把死刑定为贪污的最高刑罚,就必须先确定足以定罪的贪污程度;我认为,应该以个人的收入多寡为相对性标准,以示公平。
“贪污”可以说是所有国家问题的祸根。除了强制公职人员向反贪部门申报财产之外,把死刑定为贪污的刑罚,才能显示一个政府反贪的决心。
否则的话,反贪口号只不过是喊来玩玩而已,让人民感觉到无论是国阵或者民联,都是一样黑的乌鸦。
*Click上面的“Google广告”以示对此BLOG的支持。
标签: Corruption, Politics
4 Comments:
到底是法律不足?还是执法不行??
if no 法律, then how to 执法??
Hehe... i repeat the question... 到底是现有的法律不足?还是当下执法不行??
Hehe... both不足.
发表评论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