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/30/2010

TomYam:罚款应该依据个人收入

Nokia老板开快车被罚10万美金(14天薪水)

是否有想过,为何我们的法庭除了“监禁”以外,还以“体罚”与“罚款”作为惩罚的手段呢?其实,后两者都是在利用人类“怕痛”的心理,分别在于一个是痛在屁股上,另一个则痛在心头上。

试想,当你十年前月入RM1200时接到一张RM300的交通罚单,后来月入增加到RM3000时又接到一张RM300的交通罚单,几时的痛苦程度比较高呢?你会发现到,原来罚款的“痛苦程度”是与“个人财富”成反比。

当然,这种“罚款相对论”的大前提是罚款额必须固定在一个数额,例如目前的RM300。是以,我们看到许多售价超过半个百万的豪华轿车,在高速大道上超速飞驰,只因RM300罚款根本无法为车主带来多少痛苦。

或许我国政府已发现到这种情况,所以才会修改法律把最高罚款额提升至RM1000,以便严惩这些少数的富有车主。然而,这样的“天价”却殃及一般平民老百姓,进而鼓动所有驾车人士贿赂交警。

以目前实施RM300最高罚款额的情况来看,我国交警贪污的“行情”恐怕将会水涨船高,以233%的涨幅迅速攀升。这也就难怪友人魏女士会指出:“罚款越高,交警的嘴巴就越开越大了!”

其实,没有人会喜欢受到任何程度的惩罚,那管它是多少的罚款额,都会让人心痛的。是以,罚款额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定得过高,只要能够起着警惕性作用,足以令人心痛得不敢犯错就行。

现在的问题是:到底多少的罚款额才会令人痛得要命呢?正如前面所提到,罚款的“痛苦程度”是与“个人财富”挂钩在一起,罚款额应该与财力成比例,越富有就罚得越重,否则就无法发挥警惕性作用。

在这方面,瑞士、奥地利、法国、德国和北欧国家,早就实施这种公平的惩罚制度。芬兰的交警通过手机与税收局电脑连线,可以马上查出税后个人收入,然后计算出相关的罚款额。

那么,最高罚款额占个人收入的多少比例,才算合理呢?一般上人们都会接受10%。当然,无收入人士如大学生与退休人士并不能避免受到惩罚,他们一样必须缴交最低的罚款额,否则就得以社区服务来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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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:

At 3:56 下午, Blogger Myhong23 said...

如果实施这种的惩罚制度在马来西亚,会发生什么事?
交警通过手机与税收局检查司机收入, 然后,直接与犯法者谈个双赢价格. 因此,这将进一步鼓励所有驾车人士贿赂交警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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