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/15/2007

TomYam:1月1日下午3点半的约会

昨天收到一个留言,邀请我们在2008年1月1日下午3点半,在KLCC大厅变身成为“快闪侠”,快快把一份大马报纸揉成一团塞进垃圾桶内,然后马上闪开溜人。

在这之前,就曾经看过国外快闪族(Flash Mob)在大庭广众起哄的新闻,觉得无聊透顶。然而,若把这种发泄方式拿来取代街头示威,甚至在2001年把菲律宾总统拉下台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
这回在首都中心点制造垃圾来抗议大马的“新闻垃圾”(新闻自由的反义词),不晓得是否是一项创举呢?万一市场反应过于热烈,会不会演变成万人空巷的盛会,而引来镇暴队封锁现场呢?

把报纸丢进垃圾桶内,不如当众把外衣脱掉露出黄色T衫,又或者把一分钱硬币丢在地上以抗议“贫穷种族化”,这样会比较刺激好玩而且更有震撼力。

到时我会到场看个究竟,再来向您报告。

2 Comments:

At 3:44 下午, Blogger 还我新闻自由0811快闪族 said...

可惜已经被有关当局先下手为强了,他们把该讨论的帖子给删除了,说什么该论坛不鼓励网友号召“非法集会”等云云,真的是给他揸到一粒大一粒小了这次!T^T

详情请看:

http://chinese.cari.com.my/myforum/viewthread.php?tid=1061867&extra=page%3D1

现在只剩下我的部落格了,不过应该作用不大,因为人流不够多,实属可惜啊!

http://fast0811.blogspot.com/

不过值得一提的是,中国报竟然有刊登这一则新闻,真的是令人大跌眼镜!

http://www.chinapress.com.my/content_new.asp?dt=2007-12-16&sec=mas&art=1216m56a30.txt

中国报不会因此被封馆吧!?哈哈!:D

 
At 11:08 下午, Blogger 殷缘 said...

其实,你是在支持他们的行为还是什么?因为,对我而言,这不是什么很好做的行为。我是反对他们的做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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