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/13/2008

改朝换代(6):划一地方政府与州政府的政权

我在上一篇《改朝换代》系列文章中,有抛出一个问题:到底地方政府的议员应该是“专业”的政治工作者吗?这个问题是为我接下来要写的这篇文章埋下伏笔。

在不久前的一项有关地方政府的研讨会上,我就听到有人担心在民联执政的5个州属中,万一国阵在多数的地方议会选举中胜出,三层不同的国、州、地方政府,将在我国形成一个不健康的“三文治”政治结构

我们都知道,地方政府是在州政府的管辖之下,是以,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理应由同一个政党组织来治理,否则将会引起行政上不协调的问题。

当然,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决了地方议会选举的必要性,因为县市议员是最贴近人民的一群政府领袖,在奉行民主政治理念的我国社会,他们应该通过选举来获取人民的政治委托

倘若要尝试划一地方政府与州政府的政权,我们可以考虑用手中的“第二张选票”来选出地方政府,再由众县市议员从他们当中“复选”出州议员,进而组织州政府。显然的,地方政府的议员应该和州议员同样的“专业”。

或许有人会认为州政府与地方政府,都应该“直接”通过选举来选出。

在保留现有的州议会选举,并恢复“第三张选票”的情况下,我们可以考虑采用“比例代表制”的方式,保留各地方议会的一部份席位,再由各政党根据在州议会的席位比例,来委派自己的人选填补,从而划一地方政府与州政府的政权。

至于地方议会应该保留的“一部份”席位有多少呢?这个“技术问题”就留给本地政治评论人黄进发来解答,他在英国大学念博士学位时就是研究“比例代表制”,我在这里只不过是班门弄斧而已。歹势!歹势!

1 Comments:

At 5:21 下午, Blogger rambochai said...

http://rambochai.com/2007/11/guojiaxuyaogaichaohuandai/

国家改朝换代 ~~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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