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/10/2007

TomYam:Pak Lah, Chin Peng Mau Balik Kampung

今天“会写Blog的猴子”要谈政治,不要谈乳房。(据说猴子是蛮好色的,会对着胶园的女性胶工自慰。)

杨白杨老先生在其文章《难道陈平是非公民》中,评论大马高庭法官基于陈平无法出示文件证明公民身份,而拒绝让他回国定居。

杨老的论点是:既然马哈迪政权在1989年愿意和陈平签署和平协议,就等于承认陈平的大马公民身份;政府怎么能够和非公民签署如此重大的和平协议呢?

我不晓得是否只有大马公民才能加入马来亚共产党,因为曾经有两名笨笨的二战日本工兵,在森林里跟着马共朋友生活了几十年。

Lai Tek

还有,在1939至1947年期间担任马共秘书长的多面间谍─赖特 (Lai Te,Lai Tek,Wright),也是一名来自越南的外国人。听说这条友后来被人给丢进泰国的河里,再跑回马来亚隐居。

所以,陈平不一定是马来亚公民才能够领导马来亚共产党,他可以是中国海外桥民,或泰国荣誉公民。况且当年要拿公民权还得向当局申请,恐怕陈平他老人家没有机会申请,当时正忙于和英国殖民地军队玩抓迷藏。

要怪就只能怪他在1989年,没有要求马哈迪政权当场颁发“大马卡”给他和其他同志,也忘了有一句成语叫着“过桥抽板”。

不要紧,他老人家也别太早失望,这点小事和在大芭里跟英军玩抓抓,根本是没得比。希望还是有在人间的。只要他本身,还有所有自小和他一起在爱大华出生长大的亲朋戚友,到宣誓官面前对着上天宣誓,就能证明陈平的“居民”身份了。

你问我:宣誓行得通吗?我问回你:对着上帝的宝座发誓,由上帝来当担保“人”,应该够力吧?否则的话,也不会有人能够通过宣誓书,把自己从印度人变变变成马六甲皇族。不是吗?

如果这招还是不行的话,只好从菲律宾南部和菲律宾“移民”一齐混进沙巴州,等到大马卡到手后才坐飞机飞回爱大华。

Pak Lah, Chin Peng dia mau balek kampong. Kasi dia balek lah. Kesian dia. Dia tak kan buat kacau lagi. Tunggu mati saja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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