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权分立(5):Memo to Karpal Singh
YB Karpal,
前阵子我忙于工作,所以没时间给你写这封“面膜”。我对你的处境深感同情,因为我知道你是个好人,也知道你是真正为民主而行动的党员。
我发现到,你和许多捍卫民主人权的大马人民一样,以为“三权分立”是民主的真谛,甚至于有些人还以为“三权分立”是我国宪法的条文。
其实,你们通通都搞错了!我们现在不是在钻研“法律问题”,所以你应该从“政治学”的角度来看问题。
若真的要讲究法律的话,我们也无法在我国宪法中找到“三权分立”的字眼,这只不过是英国人的一项政治理论和学说而已。
我赞同许多有识之士的看法,认为我们必须去探讨我国宪法中的“精神”。我个人深信这种“宪法精神”,在在捍卫着“王权”在我国民主政治中的地位。
与其处处跟“王权”过意不去,倒不如就承认“王权”作为一项民主的政治权力,并与立法、行政及司法权等“民主三权”同时并存,以便互相监督与制衡,赋予人民多一层的保护。
我们总不能在我国民主的三种权力出问题时,上街示威到国家皇宫向“王权”求助,然后过桥抽板反过来否定“王权”的地位与存在价值。
除了“王权”之外,我们还应该把目前我国民主政治中的“监察权”,从“行政权”中隔离出来,成为一项独立自主的政治权力。
若把“王权”、“监察权”以及我们所谓的民主三权结合起来,将会成为世上最完美的民主政治制度,甚至于超越英国这个民主制度的发源地。阿门。
小针上
2008年5月17日
标签: 民主五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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