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mYam:“马来主权”=“巫统特权”
为何我们现在还要提Ketuanan Melayu (马来主权) 这样的议题呢?
这个“马来主权”的字眼并不存在于我国宪法中,有的也只是联邦宪法第153条中所谓的“特殊地位”,以便保护当年处于弱势的马来族群。
这个在联邦宪法下的“特殊地位”,其实只局限于民事服务职位、奖学金名额等几个事项,而不是像后来的邪恶政府,把其涵盖范围无限放大到所有的领域。
吉兰丹州王储指非马来人不应要求获得与马来人同等的权利,这种说法如同要求南非与美国的黑人,放弃争取与白人拥有同等的“民权”。有人性与理性的文明人会接受这种说法吗?
会捍卫“马来主权”这个字眼的,恐怕也只是属于巫统的一伙人,何况这可是巫统的“招牌菜”,可以保证他们建立起来的政治霸权,以支配其他国阵成员党,甚至于增加他们担任槟州首席部长的机会呢。
把“马来主权”与“马来统治者”划上等号的作法,更突显出巫统这伙人的无知,想把政治地位中立与超然的马来统治者扯进他们的阵营中。
严格讲起来,“马来统治者”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,是属于各族人民的“王权”,作为制衡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与监察权的一支政治权力,基本上与种族色彩毫无关联。
无论是“马来主权”抑或“马来特权”,对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,只会制造机会让一小撮特权阶级的土著,利用“特殊地位”来刮取国家的财富与资源。
倘若这些“政客”诚心诚意为民着想的话,就不应该把人民依照肤色人种来分类,而应该依照经济上的需求与能力来分类,重新划分为“贫穷人”与“富有人”。
Last Update: 13 May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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