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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28/2009
12/21/2009
TomYam:把死刑定为贪污的最高刑罚
Offensive Degree: 3 Stars
最近这几天,我在思考如何追讨贪官污吏汇出国外的钱财,结果发现惟有采取死刑来对付,才有办法迫使他们把钱拿回来赎罪。
若说死刑不人道的话,那些因为贪污而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官吏,例如放走毒贩的警官,是否应该承受最严厉的惩罚呢?
一旦要把死刑定为贪污的最高刑罚,就必须先确定足以定罪的贪污程度;我认为,应该以个人的收入多寡为相对性标准,以示公平。
“贪污”可以说是所有国家问题的祸根。除了强制公职人员向反贪部门申报财产之外,把死刑定为贪污的刑罚,才能显示一个政府反贪的决心。
否则的话,反贪口号只不过是喊来玩玩而已,让人民感觉到无论是国阵或者民联,都是一样黑的乌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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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Corruption, Politics
12/20/2009
TomYam:应强制公布公职人员财产
Offensive Degree: 2 Stars
所有公务员、政府官员及议员们,都理应公布他们本身甚至于近亲的财产,以便杜绝这些人在任期间,利用手上的权力来累集非法财富。
目前,我国部长们只须向首相申报财产。这种封闭式的作法,根本无助于对抗贪污滥权,反而有“官官相护”之嫌。
为了要摆脱这种“官官相护”的负面印象,部长们或许也应该同时向国会反对党领袖申报财产,以便有效达到制衡的作用。
我始终认为,在民主政治的体制上,由竞争对手来扮演监督角色,不失为最有效的制衡机制。
倘若向人民公布财产资料,会引来不法之徒的话,我们可以限制特定的群体,比如代表人民的国州县市议员,才有资格接触到这些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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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民主五权, Corruption, Politics